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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劳仲案字(2008)第1686号 申请人周伟,男,26岁,住址: 天津市和平区东兴大街东福巷14号 被申请人天津威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: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创业中心357室(科技园). 案由: 工资,经济补偿金等. 本委依法立案受理了上列当事人因工资、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劳动争议,并采取独立受理制有仲裁员乔娜对此案进行了审理,申请方由申请人本人参加了庭审,被申请方由委托代理 人参加了庭审,现已审结。 申请人诉称:2008年10月单位将我辞退。现申请仲裁,要求补缴2006年9月—2007年6月的社会保险,支付2008年10月份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,失业保险金,补发工资扣款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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